传销活动涉及地域广、人数多、金额大,有的还与走私贩私、非法集资、虚假宣传、分割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吸收大量社会资金,浪费大量人力资源,给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冲击,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传销以欺骗为直接手段,出售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资源,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对参与者洗脑,进行精神控制,传销培训出不受道德约束的成员变得极端自私、惟利是图,他们不以被骗为辱,反以为荣,为了达到“暴富”的目的不择手段去发展下线,欺骗他人。
大多数参与传销人员的结局往往是被骗得一贫如洗,有的甚至负债累累,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很多传销人员是从欺骗身边亲朋好友开始的,由此引发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及亲戚、朋友、同学、战友、老乡等众叛亲离,在给传销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了巨大伤害。
传销组织在发展人员的过程中,往往会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的被骗后走上盗窃、抢劫、打架斗殴、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破坏社会秩序。同时,在执法部门查处传销活动时,有的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报复社会,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隐患。特别是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微信、QQ、陌陌、公众号等社交平台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日趋高发,具有极强的欺骗性、隐蔽性、迷惑性和利诱性,不仅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
1.传销种类“名目繁多”。
我区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传销活动发展起步晚,但却种类繁多,打着各种“旗号”的传销都能看到其“身影”。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网络营销”“直销”“网点加盟”“投资理财”“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的名义,打着介绍工作、网购商品、高额返利、投资理财、基金管理、合伙做生意、低价旅游等旗号为幌子,引诱身边人员参与。有的传销组织更是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歪曲国家政策、编造假的文件,打着诸如“西部大开发”“扶贫”“精准脱贫”“一带一路”等旗号,大肆从事传销活动。如 “善心汇”传销案,善心汇公司就是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大肆从事传销活动。
2.网络传销成为主要形式。
与以往传统传销犯罪活动中口口相传聚集式传销相比,传销活动组织形式上转为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QQ、微信等网络、移动社交软件发布各类虚假信息,吸引大量人员参与,传销组织在宣传中不再出现上线、下线、“入会费”等字眼,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管理员、金牌会员、银牌会员等网络流行称谓。不仅人员招募实现了网络化,产品销售、项目运作和酬金发放等各个环节都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众多。从近几年我区传销犯罪情况来看,网络传销已成为传销犯罪的“主战场”,占案件总数的90%左右。如江西精彩生活、善心汇、大唐天下、乾易通、鑫圆共享、云联惠等网络传销案件,我区人员都有参与。
3.传销不再单单以商品为“介质”。
从近几年全区公安机关侦办的传销案件来看,大部分传销案件仍是打着销售各类化妆品、保健品、药品、红酒、茶叶等实物或以提供美容、保健等服务为名实施的传销,此类案件占到80%左右。但越来越多的传销活动是以参与项目开发、投资境外矿产、原始股、基金分红、资本运作等方式,通过“无形的商品”或虚拟的、无实物的项目、产品进行传销,用于传销的上述“商品”仅仅是一种概念,作为传销的一个“道具”,已不再是实物,失去了传统“商品”的范畴。特别是百川币、五行币、克拉币、圆通币、利物币、维卡币、万达币等各种虚拟货币传销案件,就是典型的代表。如 “五行币”虚拟货币传销案,传销组织通过平台炒作五行币,引诱人员参与投资。
4.欺骗性强,案件呈现复杂化特点。
传销组织借助各种媒介打着各种旗号进行宣传,有的传销组织借助合法直销企业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甚至有的直销企业将一些传销组织收为己用,利用其合法外衣开展传销活动,具有极强的欺骗性、隐蔽性、迷惑性和利诱性。有的传销犯罪与非法集资、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相交织,加之网络传销犯罪组织形式严密、参与人员众多,形式更为复杂,打击取证工作更加困难。如香港某集团传销案,犯罪分子不仅从事传销活动,还进行非法吸收资金、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给案件调查取证造成难度。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参与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涉案金额没有保障,参与传销者遭受的财产损失无法挽回。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向参与传销的人员及其亲属朋友们呼吁,希望参与传销的人员迷途知返、悬崖勒马,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深刻反省传销活动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积极检举传销头目,清除“害群之马”。希望参与传销人员的亲属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规劝亲属抵制传销,摆脱传销,力尽亲情之关怀。若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110(公安机关)。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强化“无传销社区”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创新社会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和深化平安建设的内容要求,对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社区要采取群防群治措施,建立防范传销的立体监控网络,不断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水平,有效打击和遏制传销活动,努力铲除传销活动滋生蔓延的土壤,为辖区居民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构建法治新疆、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