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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物业贷款

【产品说明】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乌鲁木齐银行向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并以其所拥有或其关联企业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的贷款。

【产品特点】

1.以经营性物业为抵押,以租金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期限长,分期还款,可缓解客户一次性还款压力。

2.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性现金流的要求较低,只要企业有稳定的租金收入来源。

【适用客户】

经营性物业产权所有人或经营性物业经营方(须为产权所有人的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并持有经营性物业的企业法人,经营性物业的产权所有人的关联企业。

【申请条件】

借款人为经营性物业经营方(须为产权所有人的关联企业),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权所有人书面同意借款人申请贷款和以本经营性物业抵押。

2.产权所有人与乌鲁木齐银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须具备法律效力),明确贷款期内物业所有经营收入优先用于偿还乌鲁木齐银行贷款,不得挪用。

3.自行开发并持有经营性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由其负责经营管理物业的关联企业申请办理本项贷款业务,其关联企业授信评级可适当放宽并主要参考持有经营性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授信评级。

乌鲁木齐银行接受的、可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利润稳定、现金流充沛、综合收益较好。

2.已竣工,并验收合格、取得产权,可投入商业运营的物业。

3.位于城市中心商业区等繁华地段,交通便利,有较稳定的经营收入。

4.乌鲁木齐银行可接受的物业类型:商业用房,包括办公楼、大型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综合性商业设施、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等。

5.对商品交易市场类(包括消费品综合市场、农产品市场、工业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综合市场、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物业应要求已投入运营2年(含)以上,用于出租的,且出租率在80%以上;其他类型用于出租的物业至少要求出租率在60%以上;各类用于自营的经营性物业,可预见的现金流稳定、充足(相对于拟还本付息金额)。

6.未在第三方办理抵押的经营性物业。

【产品利率】

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产品年化利率。

【产品优势】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主要关注抵押物的价值和贷款期内的现金流,只要满足这两点条件(即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的经营性物业均可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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