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令2014年第1号令)的规定,我行将于近期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敞口管理费。为便于您了解相关收费标准,现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敞口管理费收费标准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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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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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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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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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敞口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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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基数=票面金额-保证金金额
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 费率0.4%-1%
三个月至六个月(含六个月)费率0.6%-2%
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含十二个月) 费率0.8%-2.5%
或协议定价,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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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我行服务热线96518。衷心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我行业务的大力支持。我行将于2019年8月16日起,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我行将继续遵循“质价相符、服务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银保监会“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