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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作者:管理员

尊敬的乌鲁木齐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经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商住两用贷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的;

(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第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经符合新疆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如果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执行利率高于LPR,则调整为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如果低于LPR,将不做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8日(含当日)期间发放的贷款,如果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高于新疆地区首套住房利率下限,则将贷款利率加点幅度调整为新疆地区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如果低于LPR,将不做调整。

2022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果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高于新疆地区首套住房利率下限,则将贷款利率加点幅度调整为新疆地区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如果低于LPR-20BP,将不做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固定贷款利率的贷款

目前仍按照人行基准利率、固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贷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后,再进行调整。

(三)逾期及不良类贷款

逾期及不良类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的本息后,再进行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及以上贷款,需由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

(三)对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批准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对于符合统一批量调整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调整后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的利息仍按原合同利率水平执行。

(二)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人行基准利率、固定贷款利率的贷款、逾期及不良类贷款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开始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后进行调整。调整后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的利息仍按原合同利率水平执行。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我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第三人)代为办理,请不要相信除我行人员以外的电话或短信。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内容均以本公告为准,请不要相信其他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误导信息。

(三)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调整结果。客户如有异议,可联系我行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复核。

(四)因本次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发送分批次、延后等情况,也可能因客户联系电话变更、停销号等原因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五)本次利率调整,无需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518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各经办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1.各经办行联系电话

2.首套房利率调整常见问题答疑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

各经办行联系电话

1.营业部

联系电话:0991-8805350

地址: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59号新疆财富中心21楼2117室

2.天山区支行

联系电话:0991-4551268

地址:天山区新华南路红山新世纪27楼2710室

3.恒丰支行

联系电话:0991-2842162

地址:天山区人民路79号乌鲁木齐银行远大支行2楼

4.高新区支行

联系电话:0991-3848671

地址: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城国际16楼1610室

5.沙依巴克区支行

联系电话:0991-5813346

地址: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339号商业银行科技大厦2楼

6.水磨沟区支行

联系电话:0991-4501919  5802239

地址:水磨沟区南湖东路165号新疆国际大厦16楼

7.米东支行

联系电话:0991-3305009

地址:米东区府前中路742号金盛大厦606室

8.前进支行

联系电话:0991-2331190

地址:天山区人民广场联合办公大楼B座1803室

9.经开区支行

联系电话:0991-3925567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299号泰天大厦乌鲁木齐银行二楼

10.诚信支行

联系电话:0991-4827626

地址: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65号乌鲁木齐银行3楼302室

11.昌吉分行

联系电话:0994-2599006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51号东升鸿福酒店4楼

12.阿克苏分行

联系电话:0997-2286616

地址: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明华大酒店6楼

13.伊犁分行

联系电话:0999-7869209

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243号金融大厦三楼

14.喀什分行

联系电话:0998-2579696

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20号乌鲁木齐银行喀什分行

15.石河子分行

联系电话:0993-2701057

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167号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2楼

16.哈密分行

联系电话:0902-2221863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一号哈密分行


附件2

首套房利率调整常见问题答疑

1.这次调整需要借款人主动申请吗?

答:对于贷款发放时是首套住房贷款且符合调整条件的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直接批量调整。

主要有三种情况需要主贷人提出申请,并经我行审核通过后可实施利率调整:

一是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新疆首套住房标准。

二是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三是固定利率贷款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

为提升申请的便捷性,我行将在手机银行APP增加“贷款-我的贷款-个人贷款-利率调整”功能,您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自助申请办理,也可直接联系管户客户经理线下申请办理。

2.什么是首套房贷款?

答: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新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您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新疆地区首套住房标准。

3.“二套转首套”房贷为什么不能直接和首套房贷款一样直接调整?

答:首套房的认定无法通过银行系统直接识别。需要您向我行提供首套房贷款相关佐证资料,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4.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客户如何操作才能参与本次利率调整?

答:为充分考虑客户诉求,本次拟将固定利率贷款和基准利率定价贷款纳入调整范围。

具体方式为,主贷人向我行申请,将固定利率贷款或基准利率定价贷款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贷款,转换完后才可以调整。

未申请转换的,本次将无法办理。

5.这次利率具体调整到什么水平?

答: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根据贷款发放时间按以下两个时间段确定调整水平:2022年5月18日(含)前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调整为LPR;2022年5月19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调整为LPR-20个基点。

6.我在乌鲁木齐银行有未结清的房贷,这次能调整吗?

答:本次调整范围是指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具体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或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新疆首套住房标准的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7.如果首套房贷现在有拖欠,能调吗?

答:符合调整范围但有拖欠的贷款,原则上还清拖欠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

8.我的贷款发放时是二套,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您可到新疆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如当地住建部门、房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等)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如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9.我的房贷是LPR改革(2019年10月8日)前办理的,利率能降多少?

答: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已与贷款客户协商,将之前存量房贷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案例1:小红在2019年6月签订首套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期限20年,利率是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4.9%*1.1=5.39%,2019年6月基准利率为4.9%),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转换成LPR定价后,小红的房贷利率5.39%转换为LPR(4.8%)+59个基点。假设小红当时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与新疆地区保持一致,按利率调整规则小红的房贷利率可以调整为LPR。

因房贷利率每年重定价一次,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对于小红调整后的具体LPR值,与小红贷款重定价日相关。今年6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由4.3%下调至4.2%,如小红的房贷重定价日在2023年6月20日(含)之前,则调整后小红的房贷利率为4.3%;如小红重定价日为2023年6月20日(不含)之后且在利率调整前已重定价,则调整后小红的房贷利率为4.2%。

案例2:小红在2016年1月签订首套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期限20年,利率是贷款基准利率的9折(4.9%*0.9=4.41%,2016年1月基准利率为4.9%),转成LPR定价后,小红的房贷利率4.41%转换为LPR(4.8%)-39个基点。随着贷款利率重定价,小红当前执行利率为重定价日相对应的LPR(4.3%或4.2%)-39个基点,由于小红的房贷利率水平已低于LPR,因此本次将不作调整,利率仍维持LPR-39个基点。

10.我的房贷是LPR改革(2019年10月8日)后新发放的,利率能降多少?

答:您的房贷利率能降多少,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贷款发放时间,以及新疆地区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案例:小王在2020年6月签订首套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期限20年,发放时利率是LPR+50个基点,按照新疆地区首套房贷款政策下限,这次利率最低能调整到LPR。

11.我的房贷是2022年5月18日后新发放的,利率能降多少?

答:2022年5月19日,新疆地区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案例:小黄在2022年6月签订首套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期限20年,发放时利率是LPR加30个基点,按照新疆地区首套房贷款政策下限,贷款利率将调整到LPR-20个基点。

12.房贷利率自调整当日生效,我本月房贷28日还款,也就是说本月的还款额就是按新的房贷利率来计算?

答:因为您的还款日是每月28日,房贷利率调整当日(9月25日)在您两期还款日之间,所以您本月的还款额分为调整前、调整后两段计息,即:调整前(即8月28日到9月24日)按原利率计算,调整后(即9月25日到28日)按新利率计算。从您调整后的下个月起,整月的利息都按新利率计算。

13.如何查询我的利率调整结果?

答:调整成功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您。您也可以通过手机银行APP“贷款-我的贷款-个人贷款-详情”查询调整结果及最新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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